奇点检测 半固体调料检测 火锅调味料检测

2024-11-26 07:00 27.213.54.243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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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奇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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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奇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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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0282MACAY6Q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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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调味品检测,型式检测,第三方检测,香辛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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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色硅谷核心区梦海二路78号几何倍数科技企业孵化器15号(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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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奇点检测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7.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7.2 产品种类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包括蛋黄酱、沙拉酱,坚果与籽类的泥(酱),辣椒酱,火锅底料、 麻辣烫底料,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芝麻酱等。 辣椒酱是以鲜辣椒或干辣椒为主要原料加工而制成的酱状食品。包括红辣酱、剁椒酱、辣椒酱、辣酱等。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包括油辣椒、番茄酱、虾酱等。 7.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 4 明日期的,其Zui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5009.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GB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BJS201802 食品中mafei、kedaiyin、罂粟碱、那可丁和蒂巴因的测定 BJS 201905 食品中罗丹明 B 的测定LS/T 3220 芝麻酱 QB/T 1733.4 花生酱 食品整治办〔2008〕3 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 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1〕1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7.4 抽样7.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 7.4.2 抽样方法及数量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 品。抽取样品量花生酱等花生制品不少于 9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3kg,辣椒酱及其他即 食产品不少于 6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1.2kg,非即食产品不少于 4个独立包装,总量不 少于 1kg。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花生酱等花生制 4 品不少于 9 个包装,总量不少于3kg,辣椒酱及其他即食产品不少于 6 个包装,总量不少于 1.2kg,非即食产品不少于 4 个包装,总量不少于 1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 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 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可从 1 个完整大包装中进行分装取样, 抽取样品花生酱等花生制品分为 6 个包装,总量不少于2kg;蛋黄酱、沙拉酱不少于 2 个包 装,总量不少于 400g;其余样品同生产环节抽样。 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抽取样品量为 9个包装的,约 2/3 作为检验样品,约 1/3 为复检 备份样品;抽取样品量为 6个包装的蛋黄酱、沙拉酱和坚果与籽类的泥(酱)(除花生酱等 花生制品),约 5/6 作为检验样品,约 1/6为复检备份样品;其余抽取样品 1/2 为检验样品, 1/2 为复检备份样品(辣椒酱备份样品不少于 3 个包装,总量不少于600g,花生酱等花生制 品备份样品不少于 3 个包装,总量不少于 1kg,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 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7.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7.4.4 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应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的运输、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 要的条件要求。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7.5 检验要求 7.5.1 检验项目 7.5.1.1蛋黄酱、沙拉酱检验项目见表 3-10。 表 3-10 蛋黄酱、沙拉酱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二氧化钛 GB 2760 GB 5009.246 2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29921 GB 4789.10 第二法 3 沙门氏菌GB 29921 GB 4789.4 7.5.1.2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检验项目见表 3-11。 4 表 3-11坚果与籽类的泥(酱)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酸价/酸值 a LS/T 3220 QB/T1733.4 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 GB 5009.229 2 过氧化值 a LS/T 3220 QB/T 1733.4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 GB 5009.227 3 铅(以 Pb 计) GB 2762 GB 5009.12 4 黄曲霉毒素 B1 bGB 2761 GB 5009.22 5 沙门氏菌 GB 29921 GB 4789.4 注:a.限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有限量规定时检测。 b. 限花生制品检测。 7.5.1.3 辣椒酱检验项目见表 3-12。 表 3-12辣椒酱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GB 2760 GB 5009.282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GB 2760 GB 5009.28 3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GB 2760 GB5009.121 4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Zui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GB 2760 / 5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GB2760 GB 5009.97 6 二氧化硫残留量 GB 2760 GB 5009.34 7.5.1.4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检验项目见表 3-13。 表 3-13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1 铅(以 Pb 计) GB 2762 GB 5009.12 2 罂粟碱 整顿办函〔2011〕1 号 BJS 201802 3mafei 整顿办函〔2011〕1 号 BJS 201802 4 kedaiyin 整顿办函〔2011〕1 号 BJS 2018025 那可丁 整顿办函〔2011〕1 号 BJS 201802 6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GB 2760 GB 5009.287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GB 2760 GB 5009.28 8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GB 2760 GB5009.121 4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9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Zui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GB2760 / 7.5.1.5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见表 3-14。 表 3-14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以 Pb 计) GB 2762 GB 5009.12 2 罗丹明 B 食品整治办〔2008〕3号 BJS 201905 3 罂粟碱 整顿办函〔2011〕1 号 BJS 201802 4 mafei 整顿办函〔2011〕1 号BJS 201802 5 kedaiyin 整顿办函〔2011〕1 号 BJS 201802 6 那可丁 整顿办函〔2011〕1 号BJS 201802 7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GB 2760 GB 5009.28 8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GB2760 GB 5009.28 9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GB 2760 GB 5009.121 1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Zui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GB 2760 / 11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GB 2760 GB5009.97 7.6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判定。若所检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应在检验结论中体现。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7.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 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7.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 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6.3 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明示标准或 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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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3年03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杜宁宁
注册资本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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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环境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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