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证(含新申请、延续换证、变更生产条件换发证)申请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涉及产业政策的,须按细则规定提供省级产业政策证明原件;
(5)涉及环境污染生产项目的,须按细则规定提供县级以上出具的环保证明原件(或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复印件);
(6)涉及安全生产的,须按细则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需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