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尼日利亚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根据尼日利亚《2004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中第3条、第4条以及第5条的规定,人们应该向该国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局提交自己的专利申请,这份申请中必须要包含某些信息。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审查员将会展开一次检索以确定该申请是否已经获得了专利权。如果检索结果显示这件申请尚未获得专利权的话,那么申请人将需要向审查员提交下列文件:
一份要求获得专利权的请愿书或者请求书,包括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的签名,以及申请人的全名和地址;
说明书,包括权利要求书(一式两份)、附图(如果需要的话,也是一式两份);
要求在专利申请中写出真正发明人姓名和地址的声明(适用情形:上述发明人主动提出这一请求);
一份由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适用情形:申请人选择代理机构代表其提交专利申请);
尼日利亚国内的文件送达地址(适用情形:申请人的居住地不在尼日利亚国内);
以及规定的各种费。
完成上述工作后,审查员将会对这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必须要满足尼日利亚《2004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中一切有关形式审查的要求。在此之后,如果这件申请还通过了其他环节的审查(例如权利要求书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以及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了相关的发明内容等),那么这件申请将会获得专利权。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即便发明人在尼日利亚如愿获得了专利权,其仍需要继续提高警惕以防止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当然,无论发明申请涉及的是产品还是方法,审查员都会采用同一套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