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帆财务-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审批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原件(标注复印件的除外),示范文本附后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住所承诺书)。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管辖办理地址变更的,须先办理迁移登记。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审批机关办理地址变更的,还须在办理迁移登记、地址变更登记时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前置审批事项请查阅目录1)。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变更股东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需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
其中,中方投资者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如外国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参照目录4)的企业在办理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东以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四、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发照
五、是否收费:
否
六、法定期限:
15日
七、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八、办理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四楼Q区市级企业登记窗口
九、咨询电话:
0532-66200000
十、示范文本:仅供参考,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制作文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青岛XX有限公司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X
住 所
山东 省(市/自治区) 青岛 市(地区/盟/自治州) XX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XX 乡(民族乡/镇/街道) XX 村(路/社区)XX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X
邮政编码
266000
□设立(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长期 □ 年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名称
青岛XX有限公司
青岛有限公司
住所
青岛市XX区XX路XX号
青岛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张XX
李XX
注册资本
100万
1000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批发:服装
批发:箱包
经营期限
XX年
长期
股东
张XX
张XX、李XX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备案(备案登记填写)
事 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清 算 组
(清算委员会)
成 员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XX(黑色签字笔签名 )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 XX 月 XX 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 名
XX
国别(地区)
中国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产生方式
选举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港澳通行证)
身份证件号码
X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X
住 所
青岛市
电子邮箱
XX@163.com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年 X X月 XX 日
附表2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
名称或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认缴)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比例
XX
XX
护照
TXX
XX
XX
XX年XX月XX日
货币
XX%
X
中国
营业执照
TXX
XX
XX
XX年XX月XX日
货币
XX%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X@XX.com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XX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4
承 诺 书
_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名称):
青岛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需手签,不能打印或用印章代替)
年XX月XX 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附表5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 XX _
被授权人:
授权范围:授予 XX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XX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青岛市XX区XX号XX单元XX户
邮政编码
266000
被授权人联系人
XX
电子邮件
@163.com
被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XX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XX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XX
年XX月XX 日
注:1、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青岛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青岛 有限公司股东、于年XX月XX日在青岛市 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公司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名称由 变更为 。
2、同意公司住所由 变更为 。
3、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美元)变更为 (美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如果是减资,应当说明减资前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4、同意公司经营范围由 变更为 。
5、同意公司经营期限由 变更为 。
6、公司股东名称(姓名)由 变更为 。
7、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持有的青岛 有限公司 %的股权( 万元)转让给(原、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8、就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如有不符,由公司及全体股东承担责任。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需手签,不能打印或用印章代替)
年XX月XX日
青岛有限公司
章 程 修正 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青岛XX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 条修改为:公司名称: 。(注:适用于名称变更)
第 条修改为:公司住所: 。(注:适用于住所变更)
第 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注:适用于注册资本变更)
第 条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 。(注:适用于经营范围变更)
第 条修改为: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注:适用于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股权转让)
第 条修改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注:适用于公司经营期限变更)
本章程修正案是原章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同意后,与原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以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文本为准。
法定代表人签字:(需手签,不能打印或用印章代替)
年XX月XX日
关于聘任经理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提议,决定免去张XX同志青岛XX有限公司经理职务,重新聘任李XX同志为青岛XX有限公司经理,该经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公司经理的若干规定,如若不符合其规定,由执行董事承担一切责任。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字:XX(需手签,不能打印或用印章代替)
年XX月XX日
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只需变更住所填写)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
详细地址
山东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路(村、社区)号
济南、青岛、烟台企业,请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在自贸试验区范围(□是□否)
房屋权属及法定用途
所有权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权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转租
□工业或商用 □住宅 □ 席位 □ 商务秘书□集中办公区 □其他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租方式获得使用权的,承诺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2.申请人承诺,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申请人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各级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下称:住改商)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如本住所(经营场所)是住改商的,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6.申请人承诺,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农民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农民合作社)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5.本承诺书适用“一照多址”,一个市场主体有多个经营场所的,每个经营场所应分别填写该承诺书。
新投资者资格证明
股权转让、受让协议
转让方:
受让方:
经全体股东同意,双方协商将原股东 在青岛 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 %的股权( 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该股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存1份,报公司和公司登记机关各1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转让方签字: XX 受让方签字: XX
(需手签,不能打印或用印章代替)
年XX月XX日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