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发布的信息,进口椰糠栽培介质的备案流程大致如下:
确定境外生产栽培介质企业是否在海关总署动植司网站公布的《进口有机栽培介质国外供货企业名单》内。若不在名单内,需办理境外供货企业备案,由境外供货商、生产加工企业或国内代理商(人)向进口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备案。
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经营证明材料(官方注册文件复印件);按照具体申请备案的栽培介质种类详细描写栽培介质成分、加工工艺流程(尤其是涉及高温、高压工艺环节的需写明具体的工艺数据)、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措施;成品品质检验及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实施情况等;成品包装及标识情况等(标签内容应包含有品名、生产日期、原产国家或地区、生产企业、包装规格等,含文字描述及图片说明)。
申请人或代理人备齐材料向直属海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电子版材料。直属海关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企业材料送海关总署批准,时效以海关总署动植司网站公布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