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的许可种类及注意事项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典当行章程;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简历;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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