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第三方厂房验厂安全检测可靠的机构
一、青岛第三方厂房验厂安全检测,既有房屋结构和可靠性评定工作的程序,如下:
接受委托——前期准备——现场调查——确定检测方案(确定检测人员、仪器及设备)——现场检测、室内试验(补充检测)——数据处理、结构分析、可靠性评定——检测评定结论、建议或解决方案
一、青岛第三方厂房验厂安全检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检测对象、明确检测目的、成立检测组织。现场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收集图纸资料,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和计算书、设计变更、施工记录、竣工图、竣工质监及验收文件等。
2)了解建筑物使用、损坏及修缮历史,如建筑物的改造、维修、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是否受过灾害等情况。
3)调查现场基本情况,如资料的核对、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条件、使用环境、荷载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等。
二、青岛第三方厂房验厂安全检测上部结构:
1、使用情况调查:主要包括使用用途、历史、荷载分布及工程资料完整程度等。
2、结构体系检查或检测:主要包括结构布置、轴线尺寸、层高、构件尺寸、连接(节点)等。
3、结构变形或位移测量:采用电子经纬仪对物各主要转角的结构顶点侧向位移进行测量。
4、物主体沉降观测;
5、材料强度及钢筋配置检测:
①材料强度检测:采用钻芯法对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
②钢筋配置及保护层厚度检测:采用钢筋探测仪结合局部凿除保护层的方法,对结构构件的受力钢筋规格、数量、间距及梁板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6、损伤缺陷检查:对该物各层构件裂缝及损伤进行普查,绘制裂缝示意图。
7、检测鉴定报告编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的相关规范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提出该住宅楼结构实体检测鉴定报告。
检测鉴定依据:
1、《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3、《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07);
6、《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7、《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8、《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9、《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1、《民用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
12、《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13、《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三、青岛第三方厂房验厂安全检测:
一、各类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综合安全性检测鉴定,应按房屋初步检查划分的类别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Ⅰ类房屋,当检测结果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规定时,可按原设计材料强度等级进行结构安全与抗震承载力验算。 房屋的实际材料强度等级经检测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但发现存在结构体系或构造上的缺陷时,应按Ⅱ类房屋进行补充抽样检测和鉴 定;实际材料强度等级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规定时,应按Ⅲ类房屋进行补充抽样检测和鉴定。
2 对于Ⅱ类房屋,当检测结果存在比较严重问题时,应按Ⅲ类房屋要求进行补充抽样;Ⅱ类和Ⅲ类房屋均应按检查和检测结果进行结构安全与抗震承载力验算。
3 应根据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并能为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数据;抽样检测的对象和部位应具有代表性,应选取影响结构安全与抗震性能的关键构件进行检测;当采用局部破损检测方法时,宜选择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取样, 且尽可能减小对结构构件安全的影响。
4 当发现检测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抽样。
5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取样造成的构件局部损伤。
二、结构构件内力分析,应分别进行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和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两种情况的计算;两种作用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均应符合现行标准《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和《 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的规定。
三、房屋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可分为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和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两种情况: 1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按式(3.3.3-1)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