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0月5日,16个欧洲国家在欧洲慕尼黑签署了《欧洲专利公约(EPC)》,旨在加强欧洲国家之间的发明保护合作,并成立了欧洲专利公约组织。根据该公约,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对欧洲专利的保护扩展到所有成员国。1977年10月7日,《欧洲专利公约》正式生效,同时设立了欧洲专利局(EPO),作为一个独立的政府间机构,主要负责审批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包括英语、法语和德语,审批流程将根据其中一种语言进行。该机构的成立有助于降低申请者向欧洲各国逐一申请专利的费用和负担,并减少各国专利局分别进行审批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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