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前必须达到一下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注意:营业执照必须和地址相一致)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企业实地核查
1.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5.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