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享|专利复审需要了解这些
当您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策持异议时,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您可在收到决策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1. 复审请求书,阐述不服理由;
2. 如有需要,附加相关证据材料;
3. 若复审请求书格式不符合规定,申请人应在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否则,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交;
4.申请人在复审流程中或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可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订,但只能对之前驳回决策或复审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5. 修订的申请文件需提交两份。
复审程序
1.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请求书转交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若获批准,将撤销之前的驳回决策并通知申请人;
2. 如复审委员会视复审请求为不合格,申请人将被通知并赋予特定期限提出答辩。无答复者,复审请求将作废;
3.委员会复审后,如判断原驳回决策违反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或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已修正之前的缺陷,将会撤销原驳回决策,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程序;
4. 复审过程中,申请人也可撤销复审请求,此情况下,复审将中止。
1. 申请人可在接收驳回决策后的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 缴纳复审费的期限为自收到驳回决策后的三个月;
3. 除非有特殊情况,前置审查应在自收到案卷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4. 如对复审决策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补正通知书答复期限为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
6. 如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未提交代理委托书或明确授权范围,则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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