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露(Body cleansing gel/Bodywash)。单一功能的沐浴露主要功能即是清洁,其主要成分为有机表面活性剂。现今市场上各式各样的新型沐浴露,如清爽型、滋润型、美白型、补水型等等,都是在有机表面活性剂中加入不同的添加剂,以达到不同的效果。
活性成分全部或部分由合成有机表面活性剂组成的零售包装沐浴露作为洁肤用制剂,归入税号3401.3000。
1.进口化妆品报关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证件代码“526-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国家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航岸线可以代理化妆品备案注册批文申办及进口申报事宜,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