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什么样的产品适合用来申请外观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适用于由形状、图案、线条和色彩等要素构成的具有装饰性和富有美感的工业品。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71条的规定,只要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和装饰性,发明者就有资格根据相关法规和要求获得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装饰性:可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产品作出的设计。外观设计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感,但并不像美术品或艺术品那样强调美感和装饰性。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仅保护装饰性特征,而不包含技术性特征,即不保护产品的技术功能。某些外观设计可能需要结合其他因素(如流水、灯光)才能完全呈现,但仍然可以视为对产品的装饰,并获得专利保护。
新颖性:如果一项申请授权的外观设计与先前的外观设计大体相似(并不要求完全相同),则申请中的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而若与先前的外观设计不同,则具备新颖性。在国际优先权下,申请人在其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成员国提出外观设计申请,可以在美国内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申请人也可在美国初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12个月内提交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享有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而不会丧失新颖性,这被称为美国国内优先权。
非显而易见性:如果一般技术领域内的人员在综合考虑外观设计时,认为申请中的外观设计与先前已存在的外观设计之间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这项外观设计将不能获得专利授予。
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时需要确保外观设计具有装饰性、新颖性,并且在相关领域中不显而易见,应注意充分准备视图和图文材料,以满足审查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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