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商标主客体和期限
1.约旦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的专有权属于依照本法规定登记注册商标的人或商标转让的第三方。
2.约旦商标保护的客体
约旦的商标包括:商标、驰,名商标、集体商标、商品名称。其中商标是指任何人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任何可视的标志,如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颜色,其他标志或者其组合,用于区分他的商品或服务;驰,名商标是指世界闻名的商标,其声营超过了原产地,在约旦哈希姆王国的消费者市场上获得了相关领域的有名度;集体商标指的是法人用于证明由他制造的货物的原产地或其制造的材料或这些货物的制造精度或其他特性的标志;商品名称指的是凡任何商品的名称或说明被纳入商标,注册主管部门可以拒绝就该名称或说明的商品以外的商品进行注册。如果商标包含使用中变化的任何货物的名称或说明,如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指出名称或说明存在差异,则登记员可允许注册除所指名称或描述外的货物的名称或说明的标记。
3.约旦商标权的期限
根据《1999年商标法修正案》第二十条的规定商标的所有权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依照本法规定可以续展10年。
4.约旦商标的续展和延期
商标在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10年。如果商标所有人逾期未续展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续期到期一年后视为取消注册。第三方可以在过了一年之后申请注册。被视为已取消的商标注册的所有人,可随时申请其重新注册,但已被第三方名义注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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