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材料检测,青岛输送带检测机构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 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
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 认证证
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的要求。
4.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
其中包括型式试验时间、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 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
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复
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 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 收到
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 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4. 5 获证后的监督
4.5.1 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 自获证之日起的第 7 个月进行第 1 次监督检查, 以后每隔 12
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 并查实为持证人
责任的;
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 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 质量管
理体系等, 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