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及其产品篇
01Q 我们是一家贸易商,第一次做进口肉类及其产品产品贸易时需要注意什么?哪些肉类可以进口到中国?
答:要符合准入要求。根据规定,海关总署对向我国境内出口肉类及其产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对外公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只有在这个准入目录内的风险可控的肉类才准予进口。准入名单更新较频繁,请及时关注更新信息。
是进出口企业的备案注册。根据规定,进口食品的国内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外肉类生产企业需要经过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审核检查,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统一公布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第三是随附证书要求,所有出口到中国的肉类及其产品必须随附国外官方检验检疫证书,证书上应注明肉类及其产品的生产注册厂号,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温度,批次号等必要信息,并保证相关产品符合兽医卫生要求,适合人类食用。证书版本、格式等,以及官方签证兽医官、官方印章等需经过双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是检疫审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原则,对准备输入境内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审查,*终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境的过程。海关总署对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实行检疫审批制度。上述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02Q 如何注册成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要符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五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一)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二)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申请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其中肉与肉制品属于《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Tips: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可参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栏目—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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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Q 进口肉类及其产品的包装有哪些要求呢?
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口预包装的肉类及其产品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要求。
04Q 进口肉制品和国内肉制品的标准一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2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管是进口肉类及其产品还是国内生产的肉类及其产品,都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