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电商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商机,广告电商模式便是其中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广告电商模式是结合了社交电商和广告奖励的模式,通过给予用户购物、观看广告、分享等多种方式获取积分并获得广告奖励,实现了用户、平台和广告商的共赢。
具体地,用户在平台上购物即可获得“广告券”,用“广告券”观看平台对接的广告任务即可将其转化为积分,积分可进行消费或提取流水,避免了积分堆积无处释放的现象。同时,用户还可以通过分享其他用户购物来获得分享奖励,分享消费越多,可获得的奖励也越多,可兑换的积分也越多,*终可消费或提取的流水也越多。
在此基础上,还设置了身份级别和级别奖励,拥有200积分以上的用户为G1,分享10个G1的用户为G2,分享20个G1,其中有10个成为G2的用户为G3。对应的级别奖励也不同,G1每天可获得自己积分数量1%的广告奖励和直接分享广告奖励所得的30%,G2可获得G1的奖励基础上再增加间接分享广告奖励所得的20%,G3可获得G2的奖励基础上再增加整个团队所有用户广告奖励所得的20%。
通过这样的设置,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数量不断获得广告奖励,当积分达到一定数量时,用户甚至可以获得第三方广告奖励和平台产品销售奖励。对于平台和广告商来说,也能够对接更多品牌广告,从而推动平台发展。因此,广告电商模式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商业模式,对于用户、平台和广告商都有利可图。
举例来说,如果用户拥有200积分,则每天可获得1%的广告奖励,相当于2元。如果用户拥有2000积分,则每天可获得1%的广告奖励,相当于20元。如果用户拥有20000积分,则每天可获得1%的广告奖励,相当于200元,每月可获得的广告奖励为20030=6000元,每年可获得的广告奖励为200365=7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