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检测的等
厂房鉴定单元的归纳断定评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应包含承重结构体系、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围护结构体系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体系为主,按下列规定断定断定单元的归纳。
1.当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围护结构体系与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相差不大于一时,能够承重结构体系的等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
2.当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围护结构体系比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低二时,能够承重结构体系的等降一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
3.当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国护结构体系比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低三时,可根据上述准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体系的等降一或降二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
4.归纳断定中宜结合断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运用状况等归纳断定,可对上述断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的调整。
厂房检测的内容
厂房检测主要内容应包括:
1.房屋建筑、改扩建和使用情况等历史资料;
2.建筑轴线、结构构件尺寸及房屋建筑布置图复核;
3.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4.房屋倾斜检测;
5.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检测;
6.提供检测结论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