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申请条件: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guojia 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guojia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guojia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2、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5、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审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