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工作办法、研究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办法,畅通资金流动渠道,优化审核流程,积极争取试点额度,促进跨境创投风投机构落户自贸区(青岛片区)。
对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注册,资金托管账户设在青岛市且认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下同)的创投风投机构,在其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后,按照实缴资金的1%给予奖励,2000万元;对支持创投风投政策出台前已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注册设立的创投风投机构,新增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的,对新增实缴资金按照上述政策给予奖励。对在自贸区(青岛片区)落户的创投风投机构并且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有实际运营机构和常驻办公人员的,将提供办公场所。